【「藝術」與「商業」的「矛盾」與「平衡」】【Joe】
Wonderland | A Short Form Doc on Creative Commerce
影片: https://vimeo.com/70642037
入行,像初戀。把我對,愛情、激情、感情的看法,都推翻 - 廣告人 Eliot Rausch
我慢慢發現,錢越多的案子,創意就越少,像香煙廣告。然後,錢再少一點的案子,創意又會多一點,像可口可樂廣告。錢更少的案子,東西就開始變酷了,像 MTV 廣告。到完全沒錢拿,還要自掏腰包的案子,就是最能實踐「藝術完整性」的地方。這部片,就是很好的例子: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RZ2Sh5-XuM
「廣告」對我來說,就是放棄所有理念,給別人他們想要的。畢竟,再酷的廣告,它還是別人的,對吧..
..我們稱自己為藝術家,我們得確是。但我們更是問題解決者,在解決問題中,我們找到成就感,但廣告絕對不是你的藝術品 - 創意總監 Orion Tait
要找到平衡點,永遠要思考「為什麼」。你為什麼要做這件事? 賺錢? 往上爬? 得獎? 告訴別人你在幹導演? 這些事,只會搞死一個創意人,唯一能驅動一個人走下去的,只有「熱情」兩個字。愛你所做的,才能走的遠,走的久 - Eliot Rausc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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